塑料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塑料 >> 政策法规 >> 正文
北京丰台工商分局抽检塑料袋产品质量
2017-07-06 来源:中国食品报社 点击
关键词:京丰台工商分局  抽检塑料袋

  近日,北京市丰台工商分局联合北京市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其辖区内超市销售使用的塑料袋进行了现场抽检,此次抽检主要涉及3种类型的塑料袋:超市蔬菜瓜果区的连卷袋、用于售卖给消费者提装商品的塑料购物袋以及在超市货架上供消费者选购的垃圾袋,共在超市抽检103个样品,涉及4个生产厂家。丰台工商分局在抽检样品后,会将样品送往北京市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检测,对于检测不合格的塑料袋,依法对商家进行相应处罚。

  塑料购物袋是日常生活中的易耗品,我国每年都要消耗大量的塑料购物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中规定:“工商部门要加强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对违规继续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等行为,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此次抽检检测样本检验依据为《GB/T 6040-2002红外光谱分析方法通则》《GB/T 21661-2008 塑料购物袋》《GB/T 24454-2009塑料垃圾袋》《GB/T 24984-2010日用塑料袋》以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测指标主要有最小厚度、厚度及偏差、提吊试验、跌落试验、漏水性、宽度偏差、长度偏差、外观、印刷质量、封合强度、落镖冲击等。

  该工商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生产厂家和售卖方来说,生产销售不符合规定的的塑料袋虽然会降低他们在成本方面的消耗,但会给消费者带来较差的消费购物体验,也会加重环境负担。对于消费者来说,塑料购物袋在提供便利的同时,由于过量使用及回收处理不到位等原因,也造成了严重的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特别是超薄塑料购物袋容易破损,大多被随意丢弃,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

  近年来,丰台工商分局密切关注塑料袋的销售使用情况以及市场流通的塑料袋质量,也在尽全力对辖区内销售流通的塑料袋进行监管,以保证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保护环境。在加大执法力度,密切监管的同时,丰台工商分局建议生产厂家及相关售卖者能规范自身行为,从源头杜绝不合格塑料袋的流通。除此之外,丰台工商分局建议消费者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重复使用耐用型购物袋,减少使用塑料袋,共同为环保事业奉献一份力量。

 

免责声明:部分资料来源于网络,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分享,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真实性,
也不构成其他建议。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及时修改或删除。
邮箱:info@polymer.cn
(责任编辑:shu)
查看评论】【 】【打印】【关闭
  • 相关新闻
  • 无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