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信部发布“关于推荐2017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通知”,正式启动2017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推荐工作。
推荐企业优先支持国家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行业两化融合标杆(示范)企业,获国家或省部级质量奖的企业积极申报。
试点企业推荐须符合三个条件,具体包括:企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两化融合工作具备良好基础,管理规范,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
具有建立实施管理体系的经验,如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等。
工信部对推荐工作有两点具体要求,一是贯标试点企业由工信部相关司局、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或有关行业协会推荐。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
二是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工信主管部门推荐的试点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40家;
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信主管部门推荐的试点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家,且其推荐的数量不计入所在省(自治区);
各全国性行业协会推荐的试点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家;
各中央企业集团推荐的试点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家;
申报试点的企业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2014——2016年期间已确定为国家级贯标试点的企业无须重复申报;
申报试点的企业应通过企业两化融合自评估系统开展周期性自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贯标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时间方面,5月20日前,各有关单位完成推荐企业报送工作;6月中旬,工信部组织有关专家对被推荐贯标试点企业进行评审,确定贯标试点企业名单;7月上旬,公布2017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