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石化 >> 行业动态 >> 正文
湖北5家天然气公司因价格垄断被罚295.5万元
2016-7-12 来源:中国聚合物网 点击
关键词:天然气  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7月12日发布消息称,湖北省物价局对5家天然气公司的价格垄断行为进行处罚,共计罚款295.5万元。
  近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下,湖北省物价局对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仙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大冶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江夏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石首市天然气有限公司等5家天然气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的价格垄断行为进行处罚,共计罚款295.5万元。
  经查明,自2013年以来,上述五家从事管道天然气供应及相关服务的天然气公司,凭借在相关区域内管道天然气供应及相关服务的特许经营权,通过与非居民用户签订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合同的形式,取得了在相关区域内非居民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并且滥用该市场支配地位,在非居民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经营成本、市场价格没有显著变化的情况下,剥夺了交易相对人自行选择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自行购买建设安装材料的权利,以不公平的高价收取非居民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费用。具体违法行为如下:一是在非居民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经营和实际操作过程中,剥夺了交易相对人自行选择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自行购买建设安装材料的权利。二是收取的非居民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费用,明显大幅度高于实际发生的经营成本。三是在非居民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中使用建设安装材料(含配套设备)的计费价格,大幅高于实际采购价格。四是非居民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费用和利润,明显大幅高于其他相同经营者。上述五家天然气公司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的规定。
  在调查过程中,江夏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和石首市天然气有限公司主动配合调查,自觉进行整改获得从轻处罚,处上一年度相关销售额2%的罚款。对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仙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大冶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分别处以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4%的罚款。上述罚款共计295.5万元。
  国家发改委表示,对于天然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领域存在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价格垄断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免责声明:部分资料来源于网络,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分享,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真实性,
也不构成其他建议。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及时修改或删除。
邮箱:info@polymer.cn
(责任编辑:liu)
查看评论】【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