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净化海南生态环境,支持全域旅游“美丽海南百千工程”建设,省工商局决定从2016年5月份开始,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一次性塑料制品专项整治工作。
省工商局要求,全省禁止销售和使用厚度在0.030毫米以下(含0.030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和一次性塑料餐盒、碗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禁止商品零售场所、服务场所在经营和服务过程中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食品保鲜袋除外)。禁止销售无合格产品标志的塑料购物袋。
塑料购物袋销售企业、商品零售场所、服务场所进货时,必须向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批发商索取相关证照,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开办者和摊位经营者必须加强对市场内销售和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管理,并按照《规定》销售、使用合格塑料购物袋。商品零售场所、服务场所必须实行合格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不得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合格塑料购物袋,不得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全省工商部门将针对近期新闻媒体反映曝光较多、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通过随机抽查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方法,对多次违规销售(批发、零售)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企业和个人,依法立案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