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5月9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771号)(下称简称"《通知书》")。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下称简称"长江保荐")保荐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现需要长江保荐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长江保荐等中介机构将按照《通知书》的要求,逐项落实相关问题,在规定期限内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