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REACH法规附件14“需授权物质清单”中三氯乙烯的授权批准决定,允许荷兰纺织品生产企业在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三氯乙烯作为溶剂。
根据REACH法规Article60(4)的规定,委员会权衡了三氯乙烯的该项用途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益以及给人类健康造成的威胁,并且考虑到迄今为止,尚未有适用的替代物质和经济可行的技术手段,因此最终通过该项授权申请。
REACH法规中的需授权物质是指从欧盟从高关注物质(SVHC)中筛选出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危害较大,并将其列入Annex XIV的需授权物质清单的有毒有害物质。对列入需授权物质清单的物质,供应链上的生产商、进口商或下游使用者必须对物质及其用途进行申请,才能获得使用或投放欧盟市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