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吉林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在省级公共机构开展禁塑工作。
吉林省直各部门单位、省内各高校、医院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对禁塑工作的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建立由部门分管领导主抓、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负责,所属宾馆、接待中心、食堂管理者为第一责任人的禁塑责任机制,及时掌握和发布禁塑工作信息。严禁所属宾馆、接待中心、食堂等服务部门使用一次性塑料餐盒、托盘、杯、碗、盘、碟、刀、叉、勺、吸管等食品容器。不得向消费者(患者)提供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提倡宾馆、接待中心、食堂等服务部门为消费者(患者)提供可降解塑料制品进行商品包装和盛装携提物品。
吉林省管局将对禁塑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不定期对省级公共机构所属宾馆、接待中心、食堂等服务单位的禁塑情况进行检查,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按照《吉林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规定》第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在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