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聚氯乙烯(PVC)扁平电缆作出反倾销终裁,终止对中国涉案公司的反倾销调查。
终裁称:东莞市民兴电缆有限公司对澳出口涉案产品不存在倾销,终止对该公司的反倾销调查;广西桂林国际电线电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桂林祥龙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桂林飞龙国际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等对澳出口涉案产品存在倾销,但倾销幅度低于2%,因此终止对上述公司的反倾销调查;其他中国公司对澳出口涉案产品对其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为微量,因此终止对其他中国公司的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8544.49.20.
2014年11月,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的聚氯乙烯扁平电缆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5年1月,澳大利亚对此案作出肯定性初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