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可享受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地质勘探、钻井、井下作业、油气田地面工程等施工临时用地;企业厂区以外的铁路专用线、公路及输油(气、水)管道用地;油气长输管线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外工矿区内的消防、防洪排涝、防风、防沙设施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其他油气生产及办公、生活区用地,依照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