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
“买东西的时候不要使用不合格的塑料袋”、“给您一个环保袋,以后来买东西拿着方便,不要使用塑料袋了。”今年6月1日是我国施行“限塑令”7周年。昨日,郑州市工商局设立20个宣传点,向经营者和市民发放倡议书和环保购物袋,呼吁市民抵制“白色污染”。
塑料购物袋是“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2008年6月1日起,我国开始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
昨日上午,我市工商人员走进集贸(农贸)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等用塑料袋集中的区域进行宣传,并向市民免费发放环保袋,呼吁大家抵制“白色污染。”据工商人员介绍,近几年他们接到投诉,使用不合格塑料袋现象有所抬头,集贸市场尤为明显。为此,近日市工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20天的“限塑”专项整治活动,以集贸(农贸)市场、超市、商场为重点。
根据专项整治活动方案,5月20日至31日为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引导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共同拒绝“白色污染”,依法销售和使用合格塑料购物袋。6月1日至1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
“对于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塑料购物袋的,工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工商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