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控股股东正在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顺威股份(27.03,0.00,0.00%),股票代码:002676)已于2015年4月20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4月20日发布了《停牌公告》(2015-004)。停牌期间,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2015年5月5日披露了《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暨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16、2015-018)。
截至本公告日,相关事项仍在积极筹划中,公司与相关方正积极推进该重大事项的沟通、论证等各项工作。鉴于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公平性,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1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上述重大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