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4月21日发布公告称,决定自2015年4月2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涉案产品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2015年2月21日,商务部收到国内企业代表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业正式递交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申请人主张,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对中国大陆的倾销行为可能继续发生,对中国大陆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再度发生,请求商务部裁定维持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实施的反倾销措施。
本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任何利害关系方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登记参加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本次调查自2015年4月22日开始,通常应在2016年4月22日前结束。
2010年4月20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15号公告,自2010年4月2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征收8%至96.5%不等的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2010年4月22日起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