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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相关塑料产品法规将于3月25日实施
2015-4-16 来源:中国聚合物网 点击
关键词:塑料产品  法规

   业内人士表示,我国塑料制品出口企业应构建以“原辅材料采购——原料台账管理——注塑环节风险控制——出厂安全卫生把关”为重心的安全卫生保障体系,加强对产品的质量检测,以便能够达到新标准。2015年3月25日,欧盟委员会早前公布的食品相关塑料产品10/2011号法规将正式实施,不符合新规要求的塑料制品将无法进入欧盟市场。

   据了解,欧盟委员会2014年3月24日公布实施的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和制品10/2011号法规,经过将近一年的缓冲过渡期后,将于2015年3月25日正式实施,欧盟市场塑料材料和制品有可能因不符合该新法规要求而被下架或通报。

   这是10/2011号法规自2011年取代欧盟塑料指令2002/72/EC实施以来的第二次修订,该新法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新增两种可用于制造食品接触材料的单体;二是明确了双氰胺单体的特定迁移限量为60毫克/公斤;三是将原有物质1,3-苯基二甲胺的限制,由单独迁移限制改变为与新增物质间苯二甲基异氰酸酯共同限制,特定迁移总量为0.05毫克/公斤;四是对限制说明等进行了更新。“欧盟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和制品质量新规实施后,将对我国塑料制品出口带来较大的影响,出口企业面临新的挑战,为了能够达到欧盟新规要求,出口塑料制品质量的检测将更为严格。”宁波市一家塑料制品出口企业的负责人表示。

   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国外包括亚非拉发展中国家频繁制定并更新食品接触塑料制品的技术法规及标准,使出口企业感受到越来越大的压力,我国塑料制品出口企业在实时关注国外相关法规变化的同时,应勤练内功,构建以“原辅材料采购——原料台账管理——注塑环节风险控制——出厂安全卫生把关”为重心的安全卫生保障体系,建立完善关键原辅材料定点采购制度、定期检测验证制度以及原辅料变更报告制度。

   同时,企业应建立起具有可追溯性的关键原辅材料管理台账和产品销售台账,依靠关键原辅材料质量验收制度,定期对其原辅材料做相关检测,定期对供方进行考核及评价,并对首次使用的原料、新工艺、新配方和新器型等进行试制,并进行安全卫生控制项目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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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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