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的规定》,生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销售不可降解塑料薄膜等的制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对企业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自2015年开始,吉林省成为国内首个实行“禁塑令”的省份。时隔近两个月,长春市场执行情况如何?日前,省发改委组织联合督导检验组对市场进行检查,发现市场上出现了假冒伪劣塑料购物袋,针对这种情况,一旦查实,将按法规进行严惩。
据悉,此次每个地区至少检查两个县(区),5个大型商超,5家餐饮机构、药店,1个集贸市场及塑料制品批发零售商。现场检查120多家商贸流通企业和商业用户。截至2月9日,全省生产供应生物基降解塑料薄膜制品518吨,各地区大型商业连锁企业主要产品都进行了替换,年销售额超过2亿元的连锁商超产品替换率达到85%。农贸市场、餐饮机构也在陆续替换产品。但在检查中也发现有个别商家在联合督导检查过程中人为制造购物袋破损假象,对禁塑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甚至有些地区市场已出现外省未检测备案假冒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