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9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碳酸氢钠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由于没有理由相信取消对原产于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可能导致倾销或对国内产业的实质性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决定自2014年7月22日取消上述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836.30.00。
2014年7月22日,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的碳酸氢钠进行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