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上周宣布,2016年1月1日将针对废塑料再生行业开始实行新规。
据统计,国内废塑料加工企业总共有3000多家,但小规模企业将被新规逐出市场。
《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在生产规模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新建PET再生瓶片类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万吨,已建企业年处理能力不低于2万吨;新建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年处理能力不低于3万吨,已建企业年不低于2万吨;新建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年处理能力不低于5000吨,已建企业不低于3000吨。
在资源综合利用方面要求,塑料再生加工相关生产环节的综合电耗必须低于500千瓦时/吨废塑料,PET再生瓶片类企业与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的综合新水消耗低于1.5吨/吨废塑料,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的综合新水消耗低于0.2吨/吨废塑料。
工信部在《办法》中要求,不能满足《条件》要求的企业,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污染环境事故的企业将被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企业,将被取消经营资格。一旦企业被撤销资格,经整改合格2年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