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编号:HG14GK-A0210-0046
二、项目名称:海关总署2014年海关化验仪器采购项目
三、招标内容:
包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台)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主要技术要求 |
1 |
X荧光测硫仪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 |
海关指定地点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技术性能需求书 |
2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分析仪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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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分析仪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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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液质联用仪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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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X荧光光谱仪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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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元素分析仪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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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红外光谱仪 |
1 |
注:1.投标人可以对其中一个包或多个包进行投标,但必须对所投包中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若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多个包进行投标,则投标文件须按包分别编制并装订提交。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对于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制造商可以自行参加或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本项目)。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
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领取了招标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7、针对每一包,一个投标人不得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
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否则予以拒绝: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五、领取招标文件及开标相关信息
1、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4年8月18日至2014年8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至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505室(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号国海505室,临近大羊毛胡同一侧)。
有意向的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领取招标文件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单位银行账户信息(加盖单位公章,用于退投标保证金)和领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携带身份证原件。
2、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4年9月4日上午9: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送达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恕不接受。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3、开标地点: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号)。
4、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由专人送达开标地点,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必须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制定的投标人代表相一致。投标人代表须携带身份证明以备查验。
六、招标人相关信息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号
邮政编码:100730
联 系 人: 程若愚 解惟光
电 话: 010-65194784 010-65195161
传 真: 010-65195902
开 户 名 称: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开 户 银 行:建行北京分行东方广场支行
帐 号:11001059200059108022
使用电汇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招标编号和包号。
七、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中国海关政府采购网站(http://hgcg.customs.gov.cn)上进行发布。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201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