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应美国钢铁、造纸、森工、橡胶、制造、能源以及联合工业和服务业工人国际工会、AFL-CIO-CLC的申请,对从中国进口的乘用车和轻型货车轮胎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
根据相关法律程序,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将于2014年8月1日前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初裁,商务部将于2014年12月1日作出反倾销初裁,于2014年9月17日作出反补贴初裁,若为肯定性裁决,美国商务部将对涉案产品发布初步反倾销和反补贴征税令。
据悉,2014年6月3日,美国国内产业向美国商务部提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的申请。该案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4011.10.10.10、4011.10.10.20、4011.10.10.30等。
根据美钢铁工人联合会网站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美国从中国进口的乘用车和轻卡轮胎达20.8亿美元,数量高达5000余万条,2014年一季度,从中国进口轮胎数量增长24.6%。从2004年到2008年,中国出口至美国的相关产品数量从1460万条增长至4600万条,增幅达215%。
中国化工报6月17日在《美对华轮胎双反损人不利己》一文中称,美国2009年对中国轿车及轻型卡车轮胎采取特保措施,中国轮胎企业固然受到影响,美国的轮胎企业却并未因此获得跨越式发展,产量也并未显著提高。数据显示,2010年,美国轮胎市场上,美国产品占54%,中国15%,泰国、韩国、印尼、墨西哥和中国台湾等5个国家和地区占19%,日本等其他国家占12%。2012年特保案期间,美国占比56%,中国下降到8%,泰国等5个国家和地区提升到20%~22%,日本等其他国家上升到14%~16%。而特保后的2014年,美国占比下降到45%,泰国等5个国家和地区占比19%,中国提高到12%,日本等其他国家则上升到24%。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在其网站撰文称,此次USW提出对中国轮胎进行双反,指控倾销幅度60.15%、补贴幅度25.73%,远超特保案最高关税35%。由于中美海关税则号不同,USW申请书中列举的2013年美国自中国的进口额,即涉案金额为20.77亿美元;而中国海关统计我国出口美国涉案产品交货值为33.37亿美元。因此,这是我国轮胎行业遭受的贸易救济措施中金额最大的一次。而且案件持续时间长,特保案只有3年时间,而双反5年一次日落复审。如美国对华非公路用轮胎双反案就是典型的例证,自2007年立案至今已经7年。
目前,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正在组织国内轮胎行业积极应对,并全力以赴组织应对材料,向ITC提交全面的法律抗辩意见书。
2009年4月,美钢铁工人联合会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申请,要求对产自中国的轿车和轻型卡车轮胎进行特保措施调查。随后,美总统奥巴马于2009年9月11日宣布对华轮胎采取特保措施,该措施将于2012年9月26日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