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30日发布终裁公告,决定自2014年5月31日起5年内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四氯乙烯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公告,调查机关最终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四氯乙烯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公告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调查机关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14年5月31日起,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四氯乙烯征收反倾销税,对欧盟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为27.6%,美国公司为71.8%。
商务部于去年5月31日启动该项反倾销调查。四氯乙烯用途广泛,在工业上主要用作有机溶剂、干洗剂、脱硫剂、金属去污剂和热传递介质等,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03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