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旭川化学(苏州)有限公司特委托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承担“旭川化学(苏州)有限公司扩建28万吨/年聚氨酯新材料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评目的主要是对本项目建设过程及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效统一。
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现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意见》(苏环规〔2012〕4号)及《关于苏环规【2012】4号的有关说明》的有关规定,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告,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项目概况
旭川化学(苏州)有限公司扩建28万吨/年聚氨酯新材料项目,位于江苏省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区滨洋路以西、华苏路以北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建设用地面积172.4亩,属于旭川化学(苏州)有限公司在太仓的异地扩建项目。本项目总投资100500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114900.93m2,建筑面积86780m2,基地面积48059m2,绿化率9.0%,项目建设周期12个月。项目建成后预计全厂定员300人,全年生产300天,每天生产24小时,年生产7200小时。
本项目主体工程包括15万吨/年人造革用聚氨酯材料、5万吨/年功能性多元醇、2万吨/年多元醇粘合剂、2万吨/年水性聚氨酯材料、1万吨/年人造革表处剂、2万吨/年热塑性聚氨酯材料(简称TPU)、1万吨/年人造革用色浆扩建项目的生产装置,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工程等设施。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修正)、《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本项目产品为国家及地方鼓励投资建设的化工产品,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规定的允许类发展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