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商务部发布公告,我国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美国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实施的反倾销措施将于2014年11月20日到期。
即日起,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可在该反倾销措施到期日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如未提出复审申请,上述反倾销措施将于2014年11月21日起终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