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就全省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使用联合下发通知。通知明确了非幕墙式建筑、幕墙式建筑等保温材料的使用。
为保证外墙保温材料在使用过程中的稳定性与安全性,通知要求,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烟气毒性须达到准安全ZA1级;保温材料的吸水率(体积百分比)不大于4;有机类或有机类改性保温材料,其容重不大于每立方米60千克。
同时,严禁采用不符合国家和甘肃省现行标准规定或无产品标准的外墙保温材料。普通聚苯板、挤塑板不得用于民用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