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是今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之一。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通知》,要求2013年开始,利用两年时间,建成18个具备堆码、分拣、转运和初加工功能的再生资源集散中心,并在全市农村建设700个再生资源固定回收站。
《通知》提出,石市将坚持“政府主导、供销社承办、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原则,按照县(市)、矿区建再生资源集散中心,乡(镇)和较大村建再生资源固定回收站,居民分散的村庄设回收车的要求,从2013年开始,利用两年时间,建成18个具备堆码、分拣、转运和初加工功能的再生资源集散中心,并在全市农村建设700个再生资源固定回收站。到2014年,全市农村80%以上的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和从业人员纳入规范管理,全部乡(镇)设立规范的回收站(点),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指定市场规范交易和集中处理,90%以上的可用废弃物实现回收利用。
“各县(市)、矿区要高标准设计、高水平建设一批农村再生资源集散中心,完善储存、集散、加工、交易、信息收集发布等功能,满足集中分拣、加工、资源分流的建设要求,使回收的再生资源便捷、高效、规范、环保地进入加工利用环节。”《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注重提高农村再生资源回收集散中心的废旧商品综合分拣加工能力,增加科技加工含量,提升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实现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发展。今年建成9家再生资源集散中心,2014年续建9家,全市农村再生资源集散中心达到18家。
按照“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环境优美、经营有序、方便群众、利于治安”的要求,石市将依托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有序推进农村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具体要求是:在乡(镇)和较大的村,每3000户设置一个50平方米左右的再生资源回收站,在居住较为分散、不宜建设固定回收站的村庄设置流动回收车。回收站建设要严格标准,做到规模、环境达标,运用连锁经营和现代经营方式,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标识、统一价格指导、统一规范经营。今年建设再生资源固定回收站(点)350个,配备适量的流动回收车,2014年续建再生资源固定回收站(点)350个,总数达到700个。
据悉,石市将成立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对从业人员开展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安全常识、专业技能、服务规范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和整体素质。利用供销社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资质,开展再生资源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逐步实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