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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日化学品被征反倾销税 保卫国内企业
2013-4-3 来源:中国聚合物网
关键词:化学品 反倾销税

    日前,商务部终裁决定自3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这是我国对进口化学品采取的最新一项反倾销措施。专家指出,中国企业已经越来越娴熟地运用法律规定维护自身的利益。

    征税有理有据

    经调查,商务部最终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存在倾销,中国国内间苯二酚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3月23日起,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商务部宣布,对日本住友化学株式会社、三井化学株式会社以及其他日本公司征收40.5%的反倾销税,同时对美国茵蒂斯派克化学公司和其他美国公司征收30.1%的反倾销税。

    据了解,间苯二酚是一种重要的化学合成中间体和精细化工原料,主要用于橡胶黏合剂和紫外线吸收剂的生产。同时,间苯二酚还可用于生产木材黏合剂、阻燃剂和各种医药、农药的中间体等。

    应国内产业的申请,商务部于2012年3月23日对上述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并于2012年11月23日初裁决定对上述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企业维护利益

    此案终裁一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即发布公告表示,公司持有99%股权的子公司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是国内最大的间苯二酚生产企业。

    此次商务部初裁决定的结果及采取的临时反倾销措施,预计对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将产生积极影响,在短期内国内间苯二酚供给结构将发生一定的变化。

    作为印染剂龙头的浙江龙盛还表示,受益于商务部对进口间苯二酚实施反倾销政策,浙江鸿盛化工计划进一步扩建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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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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