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5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了“上海市201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学仪器及化学试剂领域项目指南”,旨在推进上海市科学仪器及化学试剂领域的科技进步,下面是指南的具体内容:
为进一步提升上海科技创新能力,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主线,根据国家和上海的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十二五”科技规划,推进上海科学仪器及化学试剂领域科技进步,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本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科学仪器研制
方向1、科学仪器样机研制
研究目标:重点支持食品安全、生物过程、环境保护等领域需求量大、严重依赖进口、价格昂贵的通用科学仪器设备的开发和应用,攻克高端科学仪器设备核心技术和关键部件,提升上海科学仪器产业技术等级和核心竞争力。
研究内容:(1)研制基于电荷藕合元件微型微流紫外柱上检测仪,开展微流分离技术(包括毛细管电色谱、毛细管电泳和毛细管液相色谱技术),稳定光源技术,检测池技术,平场单色仪技术,CCD信号处理与提取技术,系统控制与处理软件等关键技术的研究与集成。(2)研制快速溶剂-固相萃取-色谱联用仪,开展固相萃取色谱联用技术,快速温控,高温高压有机溶剂密封,快速溶剂萃取固相萃取接口,萃取方法数据库等关键技术的研究与集成。(3)研制电化学-等离子体共振光谱联用仪,开展电化学激励与共振光谱检测联用技术,时间分辨实时数据采集技术,光角度检测技术,微弱信号检测等关键技术的研究与集成。(4)研制PM2.5大流量自动采样仪器,开展大流量(1000L/min)PM2.5切割头,恒流量控制系统,整体结构及外形等关键技术的研究与集成。
执行期限:2015年9月30日前完成。
方向2、仪器配套方法研究
研究目标:针对上海市科技攻关研发的科学仪器,开展相应的配套方法研究,提高上海市科学仪器的使用深度和应用水平。
研究内容:开展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医药领域仪器应用方法研究,形成一批仪器使用标准操作程序及相关检测方法,并向全社会开放共享。
执行期限: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
专题二、化学试剂与标准物质研制
研究目标:重点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一定国际竞争能力的高端化学试剂,主要技术指标达到进口产品同类水平,实现吨级或中试产业化规模。
研究内容:(1)研制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检测分析用低噪音、低背景乙腈、甲醇等系列配套超纯试剂,开展配套超纯试剂提纯处理技术,去除微量杂质离子技术和微粒的技术,配套成套中试生产设备研制等关键技术的研究与集成。(2)研制有机氟代反应中新型高效相转移催化试剂,开展分子设计,合成及高效提纯技术,中试生产技术等关键技术的研究与集成。
执行期限:2015年9月30日前完成。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资质要求: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中专题一的方向1,项目的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单位必须有较强的研究团队和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具备实施项目研究的必备条件。申报材料符合年度指南要求,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可行的研究方案。
3、多家单位联合申请时,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国内外合作项目必须有合作协议,涉及知识产权实施许可或知识产权转让的须提供相关复印件等材料。
4、配套要求:专题一的方向1,要求企业自筹经费与市级财政资助经费之比不低于1:1。
三、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均可以从“上海科技”网站(www.stcsm.gov.cn)上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
2、项目责任人年龄不限,鼓励通过项目培养优秀的中青年学术骨干。项目责任人和主要科研人员,同期参与承担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数不得超过3项。
3、已申报今年市科委其它类别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4、每一项目的申报人可以提出不超过3名的建议回避自己项目评审的同行专家名单(名单需随项目建议书一并提交)。
5、本指南发布时间为2013年4月15日,截止日期为2013年5月10日。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日期为2013年4月22日,截止日期为2013年5月10日。项目申报时需提交书面可行性方案1式3份,并通过“上海科技”网站在线递交电子文本1份。书面可行性方案集中受理时间为2013年5月6日至5月10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下午4:30。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6、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上海科技”网,进入网上办事专栏;
(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依托单位”、“登录密码”);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依托单位、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四、联系方式
1、联系人
朱金鑫:54065089
传真:54065110
张露璐:23112518传真:63582889
2、书面资料送达地址
上海市钦州路100号1号楼上海市科委办事大厅;
联系人:曹飞宇;联系电话:33637937;
注:办事大厅不接受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