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8月末出台《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保部正就《进口废塑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征集意见。该新规将对全球废塑料市场的流动和平衡造成相当大的影响。
塑协再生专委会9月15日在宁波召开座谈会
9月15日,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塑料再生利用专委会会同宁波市塑料工业协会召开座谈会,征求总结了各企业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拟定了致环保部的答复函。专委会和《塑料新闻》分享了这封公函,主要包括两项异议。
首先,答复函称,征求意见稿将“进口未经清洗的使用过的废塑料”列入违法行为,是缺乏合理性的。从工艺上讲,废塑料的清洗必须与粉碎同步进行,而粉碎之前需要经过彻底的分选。在境外清洗过的废塑料难免会出现混料,轻则影响再生料的品质,重则完成成为不能再生利用的垃圾。有些种类的废塑料清洗后难以脱水,会含有高达25%的水分,增加进口成品。此外,含水率还会导致尼龙等工程塑料的加工品质低下。
如果禁止未经清洗的废塑料进口,实际上会对PET瓶片加工以外的进口废塑料加工企业普遍造成严重的经营困难,专委会总结说。
其次,答复函称,征求意见稿称“再生塑料粒子制造类企业应当将进口废塑料分选、清洗、造粒后方可销售,”意味着粉碎料也不能销售,这点不合理。造粒是为了在加工制品时能够均匀的投料。如果粉碎料也能实现顺利投料,无谓地加工成粒子只会增加能耗。这种经过清洗、脱水的粉碎料在行业内称为“下机料”,好比加工再生聚酯纤维时使用的PET净片,都是直接投料,不必特别加工成粒子的。
专委会认为,“我们认为目前对进口废塑料的管控措施已经很严格,境外商检和口岸商检的双重把关对防止夹带违禁品和污染物很有成效,大部分加工企业也是守法经营的,因为出现各人的管理疏漏现象或恶意行为而对全行业提高管控级别,会限制守法企业的正常经营,不离于本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