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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两桶油垫付1400亿消费税 成品油价外税暂难成行
2012-9-26 来源:中国聚合物网
关键词:成品油 消费税
    如果将来某一天你开车到加油站加油,获取的收据单或发票单上清楚地标明了每升油的价格和税费,你是否会有些惊讶?

  近日有媒体称,成品油消费税将在征收环节改革,或试点在加油站对消费者征收成品油消费税,即由向企业征收改为向居民个人征收。因而,今后消费者拿到一张含着税费的加油单据,并非不现实。

  有机构分析师推算,今年上半年,仅中石油、中石化垫付的两类消费税就高达1400亿元。因此“向个人征收成品油税费”,将会大大降低油企的资金压力。

  不过,“向个人征收成品油税费”是否会在近期落实,并不被市场所看好,业内人士认为存在众多征收的难点。

  “两桶油”或缓解资金压力

  成品油消费环节征收税费的动作,简单来说就是把“价内征收”变为“价外征收”。这个话题,早在数年前我国成品油(汽油及柴油)消费税改革时就展开过一番讨论。

  我国成品油税费改革在2009年1月1日正式执行,它涵盖了对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的提高,其中汽油消费税从每升0.2元提升至1元,而柴油每升从0.1元提升到0.8元,不过当时仍实行“价内征收”的方式。

  有中石油内部人士向记者介绍,“价内征收”的一个好处在于不容易漏税。

  包括中石油、中石化在内的几十家炼厂,征收规模并不是很大,每天或者每隔一段时间,税务部门就会来拿取有关消费税的数据和费用,因此“价内征收”也是一直沿用到现在。

  而假设将“价内征收”改为“价外征收”,那么中石油及中石化等公司不必再对这笔支出进行垫付,这有助于“两桶油”的资金成本压力的减少。

  卓创资讯分析师张斌告诉本报,以今年上半年国内柴油、汽油产量分别为8490万吨和4270万吨来计算,“两桶油”估计垫付的两类消费税高达近1400亿元,这是一笔不小的资金,显然中石油及中石化也可能会因为这笔垫付资金需要先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来借款,或尽快地回笼其销售环节获得的石油及化工品收入,用以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营。

  除了可以减少千亿以上的垫付资金之外,对石油生产企业而言,消费税转换征收方式的另一大优势还在于,生产单位不必为消费者全数埋单。

  由于以往都是税务部门在石油生产环节直接征收汽柴油等消费税,而石油产品从生产到运输、销售等多个环节中,又会有挥发现象,加上部分汽柴油也未必做到100%的销售,所以石油公司可能会多支出一些税费。

  道路曲折,前途光明?

  而成品油消费税的方式,并非马上就能实行。

  张斌表示,虽然我国可能先从加油站开始做价外征收的试点,但因为加油站数量总计约10万个,每个加油站是否能将足量的成品油消费税“一子不漏”的交给税务部门还很难说。也就是说,消费环节征税后,其征税基数将大大增加,税务部门的征收难度也提高了。

  在海外,每件商品的发票或收据上,会清楚写明该商品的售价和税率、税费缴纳额是多少。未来,中国的汽柴油收据中可能也会将有类似的明细。

  一位加油站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如果成品油要实行“价外征收”的话,那么各家公司的加油税控机或者开票机等也需更新(如软件及打印设备等)。

  其次,在我国,工矿企业所用的成品油,多数来自于批发及直销渠道,而且用量并不低。如果我国的“价外征收”消费税仅仅从加油站开始推广,那么批发和直销环节的成品油税费缴纳,又该如何执行?仍然是由石油生产部门代缴吗?而生产部门如何区分哪些是批发及直销的油品,哪些是送到加油站的零售油品?

  2011年,中石化股份公司的成品油直销量和批发量分别为3322万吨和1770万吨,占总经销量的33.6%。这一比例说明我国直销和批发的缴税额也不低。

  中宇资讯分析师张永浩认为,改变税费征收方式的意义在于,消费税由隐性征收改为显性征收。短期内,消费者或会有逆反心理,社会购买行为也会适度减少,但长远而言此举利好消费者权益。

  “征收方式调整后,税收也就从成品油的零售价中剖离了出来,成品油零售价就更加透明,有利于零售价的下调。”张永浩说。零售价可能会下调的逻辑在于:一方面生产企业的生产资金被释放,企业可降低生产成本;此外,汽柴油的裸税价是否过高,是否与国际价格接轨,也更加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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