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即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吡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商务部于今年8月2日收到安徽国星生物化学有限公司、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潍坊绿霸化工有限公司和南通瑞利化学有限公司代表国内吡啶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印度和日本的进口吡啶进行反倾销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将从即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上述进口产品的倾销、倾销幅度及其对中国同类产品产业的损害、损害程度进行调查,并依法作出裁决。
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调查自9月21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13年9月21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14年3月21日。
吡啶是含吡啶环类农药和医药中间体的基础原料,也是日用化工、饲料、食品添加剂、子午轮胎工业的重要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