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中国在反倾销程序中未被视作市场经济国家,巴方拟选择越南作为替代国来计算涉案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相关涉案企业应在自问卷寄发日起40天内填写问卷并提交答复。其他利益相关方可在公告日起20天内向巴方申请参与调查并指明其法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