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受 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的委托,对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完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招标编号:CEITCL-GD-CZHW-120718】公示期为 2012年8月24日至2012年8月30日五个工作日,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编号:CEITCL-GD-CZHW-120718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完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能力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数量:
包组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预算金额(万元) |
包组一 |
监测仪器设备 |
一批 |
¥280 |
包组二 |
监测仪器设备 |
一批 |
¥240 |
包组三 |
监测仪器设备 |
一批 |
¥260 |
包组四 |
监测子站建设及配套设备 |
一批 |
¥165 |
1. 投标人应对包组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内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投标人可同时对四个包组进行投标,但不可以兼中。
2. 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3. 项目类别:货物类。
4.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2. 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则必须出具主要设备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确认函;
3.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授权书及上述相关资料复印件(盖公章)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招标文件。
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2年8月24日8时30分起至2012年9月12日17时3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六、招标文件质疑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书原件。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
七、本次招标项目公告等相关信息在相关法定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招标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传真或电邮形式至采购代理机构释疑。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9月13日9时30分(注9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8室
十、开标评标时间: 2012年9月13日9时30分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
十二、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吉祥路95号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
联系人:陈小姐 李先生
联系方式:020-28842163
邮政编码:510060
传真:020-28842162
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