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以下简称环境标志标准)的编制,提高环境标志标准制修订工作水平,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标志标准的编制原则、编制程序与方法、构成要素及标准文本、编制说明的编制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标志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防水卷材(HJ455-2009)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效利用和节约资源,减少防水卷材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防水卷材环境标志产品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对防水卷材中持续性有机污染物、邻苯二甲酸酯、煤沥青提出了不得人为添加的要求,对产品的可溶出重金属含量、所用矿物油中的芳香烃提出了限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改性沥青类防水卷材、高分子防水卷材、膨润土防水毯。
本标准不适用于石油沥青纸胎油毡、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聚氯乙烯防水卷材。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刚性防水材料(HJ456-2009)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效利用和节约资源,减少刚性防水材料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刚性防水材料的有害元素及其化合物提出了不得人为添加的要求,对产品的有害物质和放射性等提出了限值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刚性防水材料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无机堵漏防水材料、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和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防水涂料(HJ457-2009)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效利用和节约资源,减少防水涂料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防水涂料中乙二醇醚及其酯类、邻苯二甲酸酯、二元胺、烷基酚聚氧乙烯醚、支链十二烷基苯磺酸钠烃类、酮类、卤代烃类溶剂提出了不得人为添加的要求,并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放射性、甲醛、苯、苯类溶剂、固化剂中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等物质提出了限值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防水涂料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挥发固化型防水涂料(双组分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单组分丙烯酸酯聚合物乳液防水涂料)和反应固化型防水涂料(聚氨酯防水涂料、改性环氧防水涂料、聚脲防水涂料)。
本标准不适用于煤焦油聚氨酯防水涂料。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