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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费用之高是否为漫天要价?
2012-7-19 来源:中国聚合物网
关键词:质量检测 维权

  5月,济南5位市民因吃了同一菜摊上的韭菜相继有机磷中毒。他们想对韭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咨询后得知费用约5000元,而购买这捆韭菜只花了2元钱。

  6月,济南市民宋先生花500多元买了一部新手机,发现通话时杂音过多。他担心辐射超标,便将手机拿去检验部门进行检测,得知检测费用需要至少2000元,比手机贵五六倍。

  7月,济南市民张先生花几十元买了一盒“清汤玉鲍”罐头,食用后连着闹了三天肚子。他决定投诉,却被告知需要自己掏钱将商品送检,而质监部门告诉他,检测费至少1081元……

  面对如此高额的检测费用,这些消费者都感到“代价太大”、“成本太高”,最终放弃了维权。高价检测费,就像一道难以逾越的门槛儿,截断了普通消费者的维权之路。

  事实上,即便消费者愿意承担高额检测费,自费对商品进行了检测,最终维权结果也不尽如人意。

  今年6月,济南市民吴先生怀疑自己买到的火腿有质量问题,便送到质检中心检验,一共检了8项指标,花了1600元,最后只换回了一个“所检样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产品不合格”的结论。“这个结果没什么实际意义,人家这火腿该卖还是卖。我花1600,就买了个‘以后不买了’。”吴先生最终还是为自己感到“不值当”。

  济南市消费者协会表示,近年来,消费者因检测费用过高而放弃维权的现象时有发生,但目前尚没有检测费补助救济机制。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经营者与消费者因商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发生争议需要鉴定时,鉴定费先由提出鉴定的一方预付,鉴定后由责任方承担。

  费用虽高,

  并非“漫天要价”

  高价检测费从何而来?到底合不合理?有没有可能降低收费?

  “检测费用的多少,是根据受检物品所检测的项目多少,以及检测项目的技术要求来确定的。”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解释说,消费者质疑检测费用虚高,其实是存在误解。“检测项目多,技术要求高,所需费用也就高。不能以检测物品价值的大小,来决定受检物品检测费用的高低。”

  以一盒鲍鱼罐头为例,主要检测项目是感官检验和理化检验。其中,感官检验费用20元,铅检验费用150元,锌检验费用120元,镉检验费用651元、商业无菌检验费用140元,共计1081元。

  市质监局工作人员表示,所有检测项目的收费都是经过物价部门严格审核的。目前的检测收费标准,在很多消费者看来已是“天价”,但对于检测部门来说,随着物价的不断攀升,“有时甚至无法承担现在的成本”。

  据介绍,检测成本中最主要的部分是检测仪器的损耗和化学试剂的使用。其中,检测设备都属精密仪器,有一定的使用寿命,设备淘汰和更新速度很快,“每次检测都是在减损使用寿命”,而化学试剂价格一直居高不下,动辄上百元。

  举证责任倒置

  或可破解难题

  维权成本不降下来,消费者的权益就难以得到真正保护。为此,不少人建议,监管部门应该降低收费,减轻消费者的负担,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

  对此,质监部门回应称,作为政府部门,并没有多余的经费来源,暂时无法把产品检测作为免费项目向公众开放。“检测都是有成本的,不收费难以维持正常运行。”

  有评论指出,高价检测费问题的解决,可以借鉴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北京市京大(济南)律师事务所一位从事消费维权多年的律师表示,目前医疗事故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因医疗事故引起的诉讼,由医疗方负责举证无过错责任,否则,原告方的请求能成立。这使得医患关系颠倒过来,解决了患者举证难题。

  该律师认为,改变举证责任原则,由消费者举证改为商家举证,是破解高价检测费难题的有效手段。

  虽然我国民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提供证据的义务一般由起诉者承担。但是在某些特殊的民事纠纷中,由于双方当事人接触证据的难易程度以及收集证据的能力强弱不同,当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难以或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为了救济特定条件下的受害者,应将本属于原告应负的部分举证责任分配给被告承担,由被告举证反驳。

  在多数维权案例中,普通消费者势单力薄,难以掌握专业技术知识,受害后无法举证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机械地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将大大增加消费者维权难度,远不如让经营者提供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证据更便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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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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