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中国在反倾销程序中未被视作市场经济国家,巴方拟选择韩国为替代国来计算涉案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相关涉案企业应在自问卷寄发日起40天内填写问卷并提交答复。其他利益相关方可在公告日起20天内向巴方申请参与调查并指明其法定代表。
巴西贸易保护局电话:+55612027-7770/7693,传真:+55612027-7445。
有关企业请与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联系,电话:010-67739280;传真:010-67739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