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5日)上午,由广东省科技厅、省人大法工委和市科技局联合主办的《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巡回宣讲会在东莞市举行。宣讲会旨在帮助省企事业单位了解、熟悉、掌握和运用好《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及相关政策。
据介绍,《条例》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第一次在立法层面明确了自主创新的概念定义和逻辑框架,提出覆盖自主创新全过程的法规体系。
《条例》推出了很多“高含金量”的新措施。例如,为改变多头管理的管理体制障碍,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主创新的组织管理和统筹协调。为改变大型科学仪器设施重复购建、资源浪费的现状,为小微企业开展创新活动提供必要的科研设施支持,《条例》提出建立健全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享制度。
此外,《条例》对知识产权实施转化和权益分享、推进产学研合作等方面都做了一系列规定。比如规定高校、科研机构职务创新成果转化奖励比例应当不低于30%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