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今日发布公告,决定自2012年6月15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磺胺甲噁唑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调查将在2013年6月15日前结束。
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本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7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2007年6月15日,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07年6月16日起5年。2012年3月30日,商务部收到寿光富康制药有限公司代表产业界正式递交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请求商务部裁定维持反倾销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