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0日,台湾地区“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发布经标二字第10120003540号公告,制定“应施检验一般涂料商品21品目的相关检验规定”,并自2012年12月1日生效。
自2012年12月1日起,将对以下商品实施强制检验,检验方式为型式认可逐批检验或验证登录双轨并行。检验项目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及查核标示。型式认可证书及验证登录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