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资讯 >> 石化 >> 行业动态 >> 正文
石化联合会上书建议暂不执行大宗石化产品法检监管
2012-4-27 来源:中国聚合物网
关键词:有机化学品 石化联合会 甲醇 硫黄 烧碱 聚氨酯
    4月24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参事室7部门提交报告,建议在当前全国及石化行业进出口形势严峻且未见好转的大背景下,2012年暂不执行对大宗石化产品的法检监管。
    石化联合会透露,从2012年2月1日起大宗石化产品进出口检验监管由普通商检升级为法检,对行业进出口造成了严重影响。实施法检后,3月份专用化学品出口额同比下降5.9%;有机化学品出口额下降11.8%;无机化学品出口额下降16.2%;纯MDI出口额下降17%;固体烧碱出口额下降21%;甲醇进口额下降7.8%。
    对商检升级为法检一事,不少石化企业,特别是进出口业务较多的企业反应强烈。他们表示,以前商检的时候是抽检,费用很少,成本可忽略不计,法检后检验费变成了货值的千分之三。业内人士反映,进出口检验监管升级后液化天然气的检验费从0.45元/吨上升到14.45元/吨,管道天然气检验费从4.2元/吨上涨到8.7元/吨,法检监管全年将增加天然气外贸行业1.24亿元的检验费。
    事实上,法检实施后,石化产品及原料的进出口成本上升,货物滞留严重,已经直接影响到行业的正常经济运行和产业链平衡。甲醇、硫黄、烧碱、聚氨酯等产品都出现了出口周期延长、检验费用上升的情况。
    当前,石化行业进出口形势依然严峻。今年一季度,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出口交货值为1222亿元,同比增长6.8%,与去年同期24.7%的增速相比回落了17.9个百分点。
    石化联合会信息与市场部主任赵志平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法检目录列入了252个编号的商品,90%以上为石油和化工类产品。法检目录所列的石化类产品都属于工业原料或能源类产品,有着明确的国际和国内产品标准,也不涉及食品安全,进出口贸易都有明确的商品标准规定。因此,石化联合会向有关主管部门建议,2012年暂不执行对大宗石化产品的法检监管。
注: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蓝剑)
查看评论】【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