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司与霍尼韦尔(中国)有限公司4月20日发布声明,双方将出资在中国江苏省太仓设立一家中外合作企业-中化蓝天霍尼韦尔新材料有限公司,准备生产并销售闭孔聚氨酯泡沫发泡剂产品。
该合作企业的设立代表了投资双方在先进发泡剂领域的制造工艺、技术、销售和市场开发方面的高效益的整合,将为中国市场大幅度增加高品质的发泡剂产品的生产和供应。
为了更好地保障现有中国客户的利益和需求,同时解决潜在中国客户对未来使用该合作企业生产的HFC-245fa发泡剂产品的关注问题,投资方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司和霍尼韦尔(中国)有限公司联合向所有中国市场现有的和未来新增的客户郑重作出如下声明:
1、HFC-245fa供货数量
a.该合作企业在投产前,对于已经购买过霍尼韦尔或中化蓝天的HFC-245fa的现有中国客户,保证年度供货数量不低于2011年该客户向霍尼韦尔或中化蓝天购买的总量。同时考虑到未来中国市场新增客户和市场需求的增加,保证最大程度上增加供应以保障稳定满足中国市场的新增需求;
b.该合作企业在投产HFC-245fa后并有实际稳定产出的前提下,该合作企业将在最大程度上实现HFC-245fa的最大产能以保障稳定供应中国市场,包括中国市场上的新增用户的需求。
2、HFC-245fa供货时间
该合作企业将优先安排中国市场的客户发货需求,尽最大努力满足客户的正常生产需求,保证客户生产所需的适当储备量,具体的储备量要求将与客户协商确定。
3、HFC-245fa供货价格
a.该合作企业保证在同等条件下向中国市场客户提供合理的优惠价格。对于已经购买过霍尼韦尔或中化蓝天的HFC-245fa的现有中国客户而言,该合作企业将保证在不超过该等客户原有购买量及付款条件的前提下,对其的供应价格将不高于该客户在2011年向霍尼韦尔或中化蓝天购买HFC-245fa产品的年度平均价格,具体价格将与现有客户协商确定;
b.对于未来中国市场的新增客户及新增需求,该合作企业将参照上述第3a条中与现有中国客户达成的协议,提供公平合理和在最大程度上稳定的供货价格。
4、声明期限
上述声明自双方投资的合作企业-中化蓝天霍尼韦尔新材料有限公司获得所有中国政府相关批准成立之日起生效,执行到2015年底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