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黄河水利委员会政府采购办公室委托,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就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水质监测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GMHG12064
2、招标内容:详见货物一览表
包号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台) |
交货期 |
A |
1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仪 |
7 |
合同签订生效后4个月 |
2 |
BOD测定仪 |
6 | ||
3 |
普通显微镜 |
8 | ||
4 |
冷藏柜 |
21 | ||
5 |
高速冷冻离心机 |
7 | ||
6 |
电子天平 |
7 | ||
7 |
高纯水制备系统 |
3 | ||
8 |
分光光度计 |
4 | ||
B |
1 |
原子荧光分光光度仪 |
9 |
合同签订生效后4个月 |
2 |
红外测油仪 |
12 | ||
3 |
测汞仪 |
3 | ||
C |
1 |
离子色谱仪 |
9 |
合同签订生效后4个月 |
2 |
原子吸收分光仪 |
3 | ||
3 |
COD测定仪 |
8 |
货物的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良好的商誉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的生产、经营该设备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在法律和财务方面独立。投标人的注册资金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3)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次采购的专项授权书(授权书原件必须装订进投标文件正本);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
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1)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可于2012年4月12日起,每天8:30-12:00,14: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到郑州市农业路72号国际企业中心B座三楼东侧办理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每分包 500 元,售后不退。
(2)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上述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套。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2年5月8日9:30(北京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同开标地点。
6、采购人定于2012年5月8日9:30(北京时间)在黄河水利工程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厅(金水路109号黄河水利委员会设计院旧楼东配楼)举行开标大会,届时投标人代表应到场参加。
委托人:黄河水利委员会政府采购办公室
实施单位: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
地 址:郑州市城北路东12号
邮 编:450005
联系人 :李娅莉
电 话:0371-66026046
代理机构: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72路国际企业中心B座三楼东
邮 编:450002
联系人 :肖鹏 韩旭
电 话:0371-69136959
传 真:0371-69131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