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总局日前印发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等8种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备案文书,要求各危化品企业自2012年4月10日起使用。
据了解,这8种文书包括《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告知书》、《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申请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登记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告知书》、《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统计信息表》。
每一种文书除格式外还规定了其内容的填写要求。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填写时,危化品单位厂区内存在多个(套)危化品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并且相互之间的边缘距离小于500米时,应按一个单元来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当危化品单位存在两个以上重大危险源时,应分别填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对于存放危化品的储罐,危化品存量是该危化品储罐最大容积所对应的危化品数量;对其他容器、设备或仓储间,危化品存量是容器、设备或仓储区存放危化品的实际最大存量与设计最大存量中的较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