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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开展2012防水质量执法大检查
2012-3-31 来源:深圳防水网
关键词:防水涂料 涂膜厚度 防水材料

    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靓建行动”的相关要求,2012年3月12日至19日,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了2012年第一季度全市商品住宅工程综合质量执法大检查,主体结构和装饰工程各分三个检查组,分别对处于主体施工阶段和装修阶段的商品住宅,进行质量执法大检查。根据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的要求和统一部署,深圳市土木建筑学会防水专业委员会组织秦绍元等6名防水专家参加六个检查组,重点进行防水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大检查开始前,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刘俊怡副站长和总工办谢卫兵主任召开专门会议,对防水质量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具体操作程序等作了指导,要求专家和检查人员必须按严肃性、公正性、专业性原则,秉公执法,认真负责完成质量执法大检查工作。

    一、基本情况

    本次商品住宅工程综合质量执法大检查,共检查74项工程,其中主体施工阶段40项,装修阶段34项。有59项工程由总承包企业分包给专业防水公司施工,15项工程的防水由总包企业自己施工未分包。抽检防水材料11组,其中卷材5组,涂料6组。目前市检测中心尚未出检测报告。
    本次检查,分别对“防水设计”“防水技术资料”“防水材料”和“防水施工”质量4个大项共26个小项进行了量化打分评定。由于各工程施工进度不同,可供检查的防水项目和资料不同,各工程防水应得分和实得分差异很大,所以本次检查评分不能全面反映各工程防水质量情况,但可以作为参考。
    本次检查没有发现有严重渗水和重大防水质量问题的工程,但存在问题较多,急需纠正和改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次检查,发现防水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比较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少数项目存在防水专业施工资质问题,由总承包自己施工,但其经营范围中没有防水施工专项资质。部分分包合同定的是包工包料,但实际施工过程中分包仅是做包清工,材料由甲方或总包提供比较低价的产品。
    2、防水设计问题较多,应当设计评审的60项工程(2010年4月1日以后)中有35项工程未依据SJG19-2010《深圳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范》经专家评审,检查发现,经过防水设计评审过的工程,其防水材料的选择、节点的处理和施工组织设计等要比未经评审的好得多。
    防水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主要问题有:地下室混凝土抗渗等级不足、防水混凝土结构厚度不足、屋面防水等级过低、种植屋面无耐根穿刺防水层、使用禁用材料珍珠岩做找坡层、防水构造不合理的现象普遍存在,部分设计人员只按多年前的设计标准图设计,对新的防水规范和防水材料不了解。
    3、个别建设单位不经过设计单位擅自出防水设计变更交防水企业施工,施工企业也没有抵制。个别工程的防水设计等级与设防标准不符,甚至违反规范取消柔性防水层。
    4、防水涂料施工较差,涂膜厚度不足,侧墙涂膜上薄下厚,基层处理马虎或根本不处理,砼表面麻面孔洞未修补平顺就施工防水,留下隐患。
    5、节点和关键部位的防水处理不当,如地下室后浇带和桩头的防水;地下室顶板卷材与侧墙涂膜的叠合存在材性不相容和不密实;
    6、部分工程防水材料现场抽检批次不足,有的无论用量多大都只送检一次,监理、施工管理人员不清楚送检要求,有的防水材料合格证没有日期。
    7、大多数工程没有进行防水基层验收;部分项目防水隐蔽验收不及时,已经隐蔽的项目无签字齐全的验收记录。

    三、几点建议

    根据本次大检查发现的问题,深圳市土木建筑学会防水专业委员会为保证深圳市建筑防水工程的质量提出如下建议:
    1、强化防水设计评审制度。虽然SJG19-2010《深圳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范》已实施快两年,但还有不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不知道防水设计需经专家评审。今后质监部门要加强宣传,防水设计是防水质量的源头,只有防水设计到位了,选材合理了,防水质量才有基本保障。
    2、对分包工程的合同管理应更严格,落实防水工程质量责任制。要确保施工企业是材料和施工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否则就会出现三不管:分包方认为仅是做清包工;总包方认为材料由甲方提供即由甲方负责;甲方认为质量问题由总包或分包负责。所以一家也不管,造成防水工程质量的失控。
    3、加强现场施工管理和程序控制,隐蔽工程必须验收后才能进行下一工序施工。所有工序完成后都应有施工记录。
    4、要进一步加强对现场防水质量的监督检查,希望今后每年开展多次包括防水在内的综合质量大检查。这次检查效果明显,尤其是对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反响强烈,大大提高了对防水质量的认识,对提升深圳市的建设工程质量有着积极的推进作用。
    5、学习上海、河北和天津等地经验,实施防水材料准入制和《产品出厂质量保证书》制度,并纳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资料范畴。加强现场监管,对使用不合格防水材料和假冒伪劣产品、不按规范施工和偷工减料的施工单位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以确保深圳建筑防水工程的质量,摘掉深圳“先进的建筑,落后的防水”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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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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