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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文件打架 外墙保温材料陷标准之争
2012-3-22 来源:中国建设报·中国住房
关键词:外墙保温材料 标准

    此前对于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标准规定的差异,是其文件出台时不同出发点的分化———到底要兼顾建筑节能,还是完全向消除消防隐患倾斜?这不仅凸显了我国建材市场发展的不平衡,也对我国建筑消防理念与建筑节能技术提出了新的命题。
    不久前,临近交房的北京某住宅项目接到了准业主的一纸投诉:项目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不符合验收标准。该投诉书援引了相关部门的规定,指出项目外墙使用了“可燃”材料而“不合标准”。但该项目销售总监同样拿出了一套规定,他的回应是:“我们没有任何用材问题。”
    各执一词的背后,是双方所持的依据并非同一个文件。
    对于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使用,此前我国有两个相关规定:一是2009年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下称“46号文”),另一则是2011年公安部消防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2011]65号,下称“65号文”)。
    根据文件,前者要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不应低于B2级”,而后者规定只能“选用不燃材料”。按照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定级,B2级材料为“可燃”,B1级为“难燃”,A级为“不燃”。显然,两份文件对外墙保温材料规定了不同的标准。由于65号文是针对当时北京央视新址、上海胶州教师公寓大火后出台的紧急文件,对于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要求更为严苛。
    但在我国建材市场发展不平衡的现实下,65号文的颁布给诸多开发商与设计师造成了困扰。“如果使用A级材料,则房子可能在节能验收时不能达标;但若采用节能、保温较好的材料,却又达不到A级材料的标准。”上述销售总监对记者感慨。而一位建筑节能专家表示,如果强行推行A级材料,可能会使“我国的建筑节能产业倒退20年”。
    就在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提出要严格执行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46号文。这是一次有针对性的重申与完善。业界人士认为,此前65号文作为临时性文件,理应在此“新规定出台后”失效。

    “打架”的两个文件

    出台于2009年的46号文,对不同高度的住宅建筑使用的外墙保温材料做出了不同要求。其中,高度大于等于100米的建筑,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高度小于100米的建筑则不应低于B2级,同时划分了三个区间对水平防火隔离带做出不同要求。
    然而在2011年3月14日,公安部消防局下发65号文,其背景则是此前不久北京央视新址附属文化中心、上海胶州教师公寓相继发生建筑外保温材料火灾,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中央领导对此进行了重要批示。
    65号文提出,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该文件要求无论在建或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其建筑外保温要采用“不燃材料”,否则进行“拆除”或督促“更改设计”。这也意味着,65号文要求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一律只能使用“不燃材料”,即A级材料。
    两个文件对我国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使用的不同规定,自出台之始便困扰了不少开发商与设计师。
    “65号文是在当初特大建筑火灾频发的特定情况下由公安部消防局下发的一个临时性通知,在当初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北京节能产品技术服务中心总工程师史勇说。但他也提出,2011年12月30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修订相关标准规范。“在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规定上,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是主要负责部门。”
    深圳市卓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邹先华认为,“65号文”在执行层面有很大难度,而2月份所发的《通知》则更为切合我国实际。“《通知》的基本精神是对46号文的有力补充,不仅对建筑材料划分等级,还强调了外墙保温材料要分隔,要做防火隔离带,这比较能够代表政府的最终统一意见。”
    史勇也认为,继续执行46号文完全符合国务院要求,而且具有较强的可行性方案。“而且46号文由两个部门联合发布,法律效力会更高一些。”

    A级材料之困

    事实上,两个文件对于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使用并非完全对立,但我国建材市场A级材料发展不平衡的现实,直接加剧了两个文件的冲突。
    史勇表示,我国长期以来在无机类(即防火A级)防火材料上技术进步不大,产业发展水平并不高。若强行要求使用A级材料,则市场的供给很难达到质量和数量的要求。
    某北京房企工程部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在“65号文”发布之前,北京使用的外墙保温材料大部分是B1级或B2级聚苯板,大概占到市场份额的80%;从全国来看,A级材料所占国内市场份额也不足5%。
    而且,“目前A级材料主要指无燃烧的材料,里面主要是保温棉、矿棉和纤维棉等,他们的导热系数都很高,吸水性也很强,直接影响到了建筑的保温节能效果。”邹先华认为,A级材料虽然有利于消防标准的实现,但对建筑保温和节能标准却产生了副作用,“在技术层面存在一定问题”。
    而A级材料成本过高也是一个问题。上述北京房企工程部负责人表示,如将B级材料换为A级材料,外墙成本每平方米将至少增加100元~200元。
    史勇也证实了此说法:“现阶段推行难主要是价格问题”。例如,若外墙保温材料使用岩棉,要实现同样的保温性能就会比较厚,若再采用干挂幕墙体系就会带来总建筑面积和成本增加的问题,直接影响到开发企业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65号文出台后,市场上对于A级保温材料的供给确实有所增加,但由于长期研发能力的落后,很多所谓的"A级材料"实际上根本达不到标准。”某外墙保温材料经营者对记者如是说。

    节能与防火并重

    两个文件对于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标准规定的差异,其背后是材料应用理念的分化———到底要兼顾建筑节能,还是完全向消除消防隐患倾斜?这也对我国建筑消防理念与建筑节能技术提出了新的命题。
    据专家介绍,在最初制定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政策时,首先要求保温,后因建筑高层化,才在保温基础上强行要求防火。2011年相继发生的建筑外保温材料火灾,使得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已成为一类新的火灾隐患,防火要求再度升级。
    然而,如果强行推行A级材料,则同样会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
    “如果完全按照65号文实施,将有大批相关建材企业倒闭,中南部地区无机保温砂浆将大面积重回市场,在东北只能用超厚的岩棉或玻璃棉(薄抹灰应用不成熟)仓促上墙,屋面保温也将重回珍珠岩时代,我国的建筑节能事业将倒退20年。”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规范施工、杜绝阻然性能不达标聚苯板及设置体系防火隔离才是当务之急。
    多数受访专家均认为,建筑节能与防火理应齐头并进。在不同情况、不同类型的建筑,应采用不同的保温材料、不同的防火构造。
    北京建筑建材科学研究总院高级工程师王忠勇认为,消防与保温的二者关系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例如:南方日光照射比较充足,刷一层涂料就能起到冬暖夏凉的作用,而北方则需采取相应的保暖措施。“不同区域、不同项目、不同建筑高度所使用材料标准也不尽相同,不可"一刀切"地制定政策。”
    但史勇也表示,目前来看,材料防火是最安全也最为通用的防火方式,而构造防火还不够成熟,需要更多的实践去检验。“随着未来建筑越来越高,灭火难度越来越大,研发防火性能更佳的技术体系是未来的方向。”
    就我国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未来的发展趋势,史勇认为,虽然现阶段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无法与A级规定相适应,但可以逐渐改善。今年2月发布的《通知》明确提出,要“提高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系统的防火性能”,把“系统防火”作为一种防火方式会更加符合国内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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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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