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任何标识的“塑料袋”也敢摆出来卖?17日,4家塑料购物袋经营户涉嫌经营不合格塑料袋被查,塑料袋厚度都不足0.02毫米,低于国家规定的厚度0.025毫米,共计6500公斤。
3月17日,奎文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辖区潍州路进行市场巡查时发现,4户塑料购物袋经营业户涉嫌经营不合格塑料袋。从外观上来看,这些没有任何标识的塑料袋明显比正规塑料袋要薄。执法人员现场用千分尺随机抽取样品进行测量,塑料袋厚度大多为0.005-0.02毫米左右。远低于国家规定的厚度0.025毫米,属于“超薄”塑料袋,不符合国家标准。
执法人员介绍,根据相关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将超薄塑料购物袋列入淘汰类产品目录。4户塑料购物袋经营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之规定。经执法人员现场清点,共计6500公斤,依法予以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