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发改委对调价周期调整的明确表态,“22+4%”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或将迎来新模式。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日前表示,成品油将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缩短调价周期,改进调价操作方式,提高机制运行透明度。
三地原油变化率已破“四”
今年2月8日成品油调价落地,布伦特、迪拜、辛塔三地变化率进入新一轮统计周期。中宇资讯监测显示,截至2月28日,三地原油连续22日移动加权均价每桶118.158美元,基准均价每桶111.907美元,三地原油变化率5.59%,已远远超过4%的幅度限制。
距离上次调价,短短不到15个工作日,三地原油变化率就已突破4%,这在以往并不多见。足见今年国际油价变化的复杂性。
根据测算,无论国际油价是涨是跌,3月上旬国际参考原油22日均价与上次调价时的基价相比,涨幅都在4%以上。按照2009年发布的《石油价格管理方法》,国家发改委可以在3月10日之前再次上调国内汽柴油价格。
“22+4%”模式致调价周期滞后
“大家都知道,油价暂时还调不了。因为从2月8日那次调价算起来,尽管变动幅度达到要求,可还需要满足22个工作日的条件。”中宇资讯市场分析师王金涛对记者说,“现行的定价机制,使得调价时间滞后,有较强的可预测性。”
随着国际原油的金融属性更加的明显,国际油价短期的波动剧烈,由于22日的长周期,目前定价机制难以体现出短期油价的涨跌趋势,国内成品油市场反而有充足的时间做出预期,炒作、囤油等等套利行为增多。
另外,“4%”固定幅度也不尽合理。假如以22日三地原油移动均价100美元/桶作为基准,当价格上涨4美元至104美元/桶时,成品油价格可以上调,而上调后104美元/桶将会成为新的基准价格,国际原油下跌幅度需要4.16美元的下跌才能再次满足4%的调节条件。这就造成了一段时间内上调与下调的不对等。
“放开油价”不是“放开油价管制”
“缩短调价周期”,将会加大价格调整的频率,相应地减少每次价格调整的幅度,进而可以实现成品油价格从“滞后定价”逐步过渡到“实时定价”,把成品油价格改革推向更合理的方向。卓创资讯分析师陈晴认为,“通过这些过渡措施,使国内成品油逐步接近为完全的市场定价。”
对于周望军所说的“改进调价操作方式,提高机制运行透明度”,目前尚未有详细定论。不过,市场人士之前多猜测将一定条件下的“调价”权下放给两大集团,或是选择一家中立机构如“新华社”来测算调整价格等。
陈晴认为,对石油价格放开,只是“放开油价”,绝对不是“放开油价管制”。鉴于石油消费的特殊地位和未来国际能源供应的不确定性,我国的成品油价格不可能也不应该完全随国际油价波动,在特殊情况下必然要对成品油价格进行一定的干预和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