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正新起诉天津三家以“正新”命名的企业不正当竞争案件先后结案,法院判决三家企业停止使用“正新”字号的企业名称,并分别赔偿厦门正新公司经济损失2万至5万元不等。昨日,集美工商部门通报了这三起驰名商标保护典型案例。
据介绍,这三起案件的被告方分别为天津正新轮胎制造有限公司、天津市津南区正新橡胶厂和正新(天津)橡胶有限公司。其中,天津正新轮胎制造有限公司于2002年以“正新”为字号登记注册企业名称,法院认为,其对“正新”字号的使用晚于厦门正新公司,且天津公司生产经营的产品与厦门正新公司基本相同。虽然天津公司在其产品上标注了“天津正新制造”及其企业名称,但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正新”字号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误认为天津公司与厦门公司之间具有某种特定联系,因此,天津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应承担停止使用“正新”字样、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在厦门正新公司所受损失以及天津公司所获利润均难以确定的情况下,法院依法酌情确定天津公司赔偿厦门公司50000元。
正新(天津)橡胶有限公司、天津市津南区正新橡胶厂同样先后在2000年和2001年成立,以“正新”为字号登记注册,并与厦门公司生产经营相同产品,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终审判决天津市津南区正新橡胶厂停止使用“正新”字样,被告赔偿厦门正新公司5万元,判决正新(天津)橡胶有限公司停止使用“正新”字样,赔偿厦门正新公司20000元。
“这三场官司打赢了,其他地方还有多场官司在打”,厦门正新公司相关人士说,从2007年以来,他们已就商标维权在天津、宁波、温州等地打了8场官司,目前均已胜诉。“近年来,厦门正新在国内河南、河北、山东、昆明等诸多省市都遭遇过不正当竞争或商标侵权行为。”据相关人士介绍,河南、河北、天津等地可谓是厦门正新轮胎被仿冒的“重灾区”——正新轮胎卖得越好的地方,“山寨版”越多。
“新的一年,厦门正新的打假行动仍然不会停止。”厦门正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吴辉煌表示。目前,厦门正新在江苏徐州、山东泰安还有两起反不正当竞争的官司,目前一审均已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