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国各地废塑整治的行动此起彼伏,尽管如此,市场上一次性餐具的问题仍然层出不穷。经销商质量意识薄弱、生产厂家唯利是图、标识编号存在问题,针对这些漏洞,专家们献计献策,四招推动合格塑料餐具的生产。
经销商产品质量意识增强,专销、专供、代理成趋势
随着媒体对不合格塑料一次性餐饮具的大量曝光,劣质产品的危害被揭晓,同时在行业组织的积极宣教和正确引导下,塑料一次性餐饮具经销商的产品质量意识不断增强。经销商认识到客户需要良心产品、放心产品,渐渐地和产品质量稳定、信誉良好、基础实力雄厚的企业合作,减少了转手交易的费用又提高了产品品质。另外,有些经销商为做大做强还与多家生产企业合作,产品种类多、货源渠道广,为他们保住了“铁饭碗”。于是,市场上专销、专供、代理企业产品的经销商逐渐增多,成为一种新的市场发展趋势。
有证企业私下生产发泡餐具,黑作坊大肆使用废塑料
由于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属淘汰类产品,生产厂家无法获得生产许可证。为了继续生产牟利,有实力的企业通过生产其他产品获批生产许可证,私下继续生产发泡餐具。更多的小作坊则直接转入地下生产,躲避有关部门的审查。为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这些黑作坊开始大肆使用废塑料生产发泡餐具。
“如果说发泡餐盒涉及的只是环保问题,那么使用废塑料生产出的劣质餐盒涉及的就是食品安全问题。”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金狮教授表示,消费者从外观上很难分别“毒餐盒”和使用食品级原料生产的发泡餐盒。
由于废塑料的成本较低,导致“毒餐盒”比一般的发泡餐盒更具市场竞争力。一旦失去市场,原本就属于非法生产的普通发泡餐盒生产者也会使用废塑料生产“毒餐盒”,最终导致“毒餐盒”泛滥。
标准不一,标识编号存在问题
一是企业产品标识标准与执行标准不统一。塑料一次性餐饮具生产企业可以执行国家标准《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GB18006.1—2009),也可执行自制的严于或等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但是,有些企业在产品外包装箱上标识的标准与生产中实际执行的标准不统一。国家标准是对企业的最低要求,是及格线。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但标识标准必须与执行标准统一,不可说一套做一套,要言行一致,言出必行。
二是生产许可证标识及编号问题。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有关事项的公告》(总局2010年第34号公告)规定,从2010年6月1日起,新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应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之前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在2010年6月1日起18个月内可以继续使用原已印制的带有旧版生产许可证标志的包装物。截止到2011年12月1日已满18个月的期限,市场上仍有很多企业依旧使用旧标识。
国家质检总局调整后的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规定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调整后的生产许可证编号由“QSxx-xxxxx-xxxxx”变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XKxx-xxx-xxxxx”。在新编号与旧编号交接的期间内,涉及一些生产许可证期满即将换证的企业在换证申请阶段继续使用原编号,获得新证后要使用新编号。但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压力锅等产品生产许可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10]914号)中规定企业自获得新证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在其产品或包装箱、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工作。在《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规定企业应在获证后12个月内在获证产品的模具适当位置加印生产许可标志。这意味着,企业换证后更改包装箱生产许可标识、更换生产模具都需要时间,在这段时间内企业生产许可证标识秩序混乱。新号与旧号穿插于形形色色的产品中,同样干扰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