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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台提高大中型客货车管理规定
2012-1-6 来源:中国橡胶网
关键词:大型客车 轮胎 交通

    2011年12月31日,工信部和公安部以工信部联产业【2011】632号文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称,近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从事故调查情况分析,既有超员、超速、违规载货、疲劳驾驶等管理和操作问题,也有大中型客货车自身存在的安全技术性能问题,如大型货车及挂车存在超载、超长、超宽违规运输等问题。为进一步提高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注册登记管理,特对有关事项做了具体规定。

    通知对如下五方面做了具体规定: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要求,规范和加强《公告》管理,加强车辆生产质量监督管理,加强车辆注册登记工作,加强商品车运输车管理。

    其中,在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要求中提出,车长大于9米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车轮需装用子午线轮胎。自2012年3月1日起,新定型的上述客车和货车均应符合要求;自2012年9月1日起,在生产的上述客车和货车均应符合要求。

    另外,自2012年2月1日至6月30日,将开展为期5个月的商品车运输车集中整治。对《公告》内生产企业生产、改装违规商品车运输车的,工信部要依法撤销其生产资质。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结合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加大路面检查力度。对商品车运输车实行逢车必检。对超过核定载质量的,要依法从严处罚并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对查处的商品车运输车有加长、加宽等非法改装问题的,依法予以处罚,责令恢复原状,并录入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通报注册登记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和定期检验时重点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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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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