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直属高校:
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组织工作的函》(国科财函[2012]1号)的要求,今年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以下简称专项)项目的组织工作已经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专项的具体支持范围和立项要求请参考国科财函[2012]1号文(附件1)。
二、该专项作为较长时期的科技计划,各高校在遴选推荐时应高度重视、统筹规划,合理分配基金委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和科技部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的推荐名额,不得重复推荐。
三、该专项强调面向市场、面向应用、面向产业化,重点支持具有市场推广前景的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申报项目要突出重大的特点,集成度高,投入较大,经费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生产性设备、重大研究和中试平台的升级改造、大型仪器共享平台等不在支持范围。
四、该专项以项目方式分年度实施,项目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十二五期间,我司将采取开放原则,随时接受学校项目推荐,原则上每校每年1-2项。条件成熟的可在当年推荐,尚不成熟的作为项目备选,我司将会同高校共同进行培育和完善。
五、2012年度专项项目申报要求。
(一)采取限项推荐,每校限报不超过2项。请各高校认真组织,严格把关,推荐具有明显竞争力的项目。我司将组织评审论证后择优推荐至科技部。
(二)项目推荐材料包括学校推荐公函、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2)一式6份,项目建议书(附件3)一式6份,并于2月22日前报送我司基础处。不接受邮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邹晖 明炬
电 话:010-66096301,66096519
地 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南楼413房间
附件:1、2、3(点此下载)
1. 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组织工作的函(国科财函〔2012〕1号)
2. 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3. 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建议书
教育部科技司
201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