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太原高新区消防大队大队长赵新带队对辖区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开展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检查组检查了太原市纳达科技有限公司、太原联合兴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在建工地外墙保温材料。检查组人员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对在建工程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见证取样和监督送检工作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太原市纳达科技有限公司、太原联合兴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9000平方米外墙保温材料为聚氨酯类材料,违反了《太原市消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此,大队检查人员立即进行拍照取证,填写监督检查记录,在收集和整理了该单位的相关证据后,检查人员依法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拆除外墙保温材料,并更换为经消防部门检验合格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