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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上集团钢制轮胎被美征收40.30%反补贴税
2011-9-8 来源:日上车轮集团
关键词:日上集团 钢制轮胎

  9月8日,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布了《关于美国对中国钢制车轮发起反补贴调查事件初裁结果的公告》公告。

  据公告表述,该事件的起因为,2011年3月30日,美国钢轮制造商Accuride Corporation、Hayes Lemmerz International,Inc.联合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美国商务部提出申诉,要求对中国出口美国的钢制车轮进行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以下简称“双反调查”)。

  2011年4月19日,美国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钢制车轮(直径为 18—24.5英寸)进行双反调查。

  而目前,这件事的结果已经公布。美国商务部的反补贴初裁结果已于美国时间2011年9月6日在《联邦纪事》(Federal Register)上正式公布。根据初裁结果,自其公布之日起(即 9月6日),针对所有进入美国的涉案产品,美国海关将要求进口商按各出口商的相应税率缴纳反补贴税押金。目前,日上集团将适用40.30%的临时反补贴税率。

  公司方面表示,在美国商务部公布的调查期(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内,向美国出口的直径18—24.5英寸的钢制车轮销售收入为626.77万元,约占公司当年载重钢轮产品营业收入的1.14%。2011年1—6月,公司出口到美国该尺寸产品实现销售1653.96万元,约占公司半年度载重钢轮产品营业收入的5.15%。

  另据公司表示,美国本次反补贴的初裁结果对中国载重钢轮企业的出口有一定影响,但由于目前美国市场对公司载重钢轮产品的贡献度很低,不会对公司未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时,公司轻量化无内胎载重钢轮产品性价比优势明显,市场发展前景良好,公司已通过增加越南生产基地产能的方式减少贸易摩擦对美国市场业务发展的不利影响。2011年3月,公司在知悉双反调查后及时加快越南生产基地的建设,至今已形成了月产5万套载重钢轮的规模。

  同时,公司已于2011年4月19日向美国商务部提交了自愿全程应诉请求,但在初裁结果中美国商务部并未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公司作为自愿全程应诉企业单独计算的税率,就此问题公司将继续与美国商务部沟通,并正式递交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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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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